企业作为合同权利的一方(履行合同不受疫情影响的一方)收到合同相对方发出的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通知,应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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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合同权利的一方(履行合同不受疫情影响的一方)应当注意防范合同相对方滥用不可抗力条款,恶意逃避合同义务或债务,此时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管理,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合同相对方取得联系,了解疫情对其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

(2)收到合同相对方发出的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通知时,应当:

A.审查解除合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合同依据、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B.审查合同履行障碍与不可抗力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直接、充分;

C.审查是否及时出具书面通知,不可抗力证明,以及是否采取了适当的减损措施;

D.了解和确认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是否有及时恢复合同履行的意愿和相关措施;

E.审查是否在不可抗力事件出现之前即存在违约事实;

F.经审查,无论同意与否,应及时回复并与供应商充分沟通,协商处理,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3)经审查若发现合同相对方不属于不可抗力情形,而称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迟延履行合同,并要求依照不可抗力免责或解除合同的,企业应通过邮件、EMS快递等能够形成证据的方式发函,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函》等书面方式,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其仍不履行的,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尽量避免因合同相对方违约而造成企业损失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