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后,作为履约一方的原材料/服务/成本/费用的价格大幅上涨时,建议企业可以做好以下工作:
(1)审查已签订的书面合同是否约定了原材料的备货时间
(2)明确价格上涨原因,并搜集相关证据;
(3)因疫情及国家政策导致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企业可与合同相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签订书面协议;
(4)若协商不成,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向人民法院起诉(协议仲裁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5)因疫情导致合同相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诉讼或仲裁途径无法及时防范风险的,可在掌握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企业对于应当先履行的合同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