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文正某,杨德某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实务研究917字数 190阅读模式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委托合同纠纷(2019)陕0902民初5774号

原告:陕西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莹,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文正某,男,汉族,1961年6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公民身份号码:51072XXXX1********。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仕松,四川良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杨德某,男,汉族,1957年12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公民身份号码:51072XXXX7********。
 

2020-12-07

(本文来自于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