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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亚马逊网站构成欺诈
2014年5月,刘先生通过亚马逊网站购买了三款天然水晶吊坠,一款是由亚马逊直接销售和发货;另外两款由第三方卖家销售和发货,亚马逊仅提供网络平台。收货后,刘先生委托珠宝检测中心对三款吊坠材质进行了检测,支出检测费200元,鉴定结论均为仿水晶。
法院经审理查明,关于珠宝玉石名称的国家标准规定,人造宝石必须在材料名称前加“人造”二字;禁止使用易混淆或含混不清的名称定名,如“奥地利钻石”;仿宝石应在所仿的天然珠宝玉石基本名称前加“仿”字;贵金属镶嵌珠宝玉石饰品的,可按照“贵金属名称+珠宝玉石名称+饰品名称”进行定名。关于首饰、贵金属纯度命名的国家标准规定:贵金属首饰命名内容应包括纯度、材料、宝石名称和首饰品种。
法院审理认为,亚马逊网站销售的三款吊坠均未在水晶前加“仿”字,亦未做其他形式的文字说明,损害了消费者全面知悉商品信息的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由于本案中两款水晶是第三方销售,世纪卓越公司提供了销售者的相关信息,在争议发生后已对商品介绍内容进行了完善。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世纪卓越公司对亚马逊自营的吊坠办理退货、退还货款、三倍赔偿867元并承担检测费67元,对第三方销售的两款吊坠,法院驳回了刘先生退货及赔偿的诉讼请求。
案外专访
新《消法》撑腰 职业打假人见光
本案原告刘先生是一名职业打假人,对于这一在外人看来略有些敏感的身份,刘先生本人却并不避讳。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干打假这行12年,和王海是同行。12年间他的“实战经验”超过百次。
自去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后,“知假买假”行为得到法律的支持,这对职业打假人来说成为利好消息。以前,明明是知假买假却要遮遮掩掩,不敢见光,否则会有被法院驳回的风险,如今刘先生再也不用担这份心了。
2014年,刘先生出庭超过40次,光针对京东商城的诉讼就不下8起,胜诉率达到95%。据刘先生估算,“知假买假”被法律认可后,他在一年中所打的消费官司比以往至少增加了15%。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打假领域主要涉及珠宝首饰、食品、化妆品、服装、数码、电器等几大类,其中珠宝、食品的胜诉率较高。以前,刘先生的打假对象主要集中在实体店,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壮大,近一年半刘先生已经将“火力”转移到了网店上。京东、亚马逊、当当都是他的打假对象。“为此,亚马逊已永久封存了我的账号。”
打假也要不断补充专业知识。据记者了解,刘先生并非单打独斗,他组建了一个打假团队,手底下有8、9个人,涉及不同的专业领域。为了打假珠宝首饰,刘先生曾跟随一名珠宝鉴定师学了很长时间的宝石鉴定经验。
法院发布
知假买假 对案件增长“贡献”最大
自新《消法》实施以来,不到一年的时间,朝阳法院共受理涉消费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496件,较上一年同期增长了近10.3倍。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向社会通报了涉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朝阳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有光表示,案件大幅增长的直接原因在于新消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消费者范围的宽泛认定、对知假买假的支持以及惩罚性赔偿数额的提高。
职业打假促消费案增
据李有光庭长介绍,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对案件增长“贡献”最大,可以说,新消法实施后掀起了职业打假潮,反映到具体案件中表现为维权主体相对集中、消费品购买数量大,职业打假人针对同一商品同时起诉多家超市和网络平台的情况较多。据统计,496件案件中,有350件案件的原告曾在该院提起3次以上的消费者维权诉讼,最多的一人10个月在朝阳法院提起92起买卖合同诉讼。
另外,随着网络购物日益普及,网购纠纷增速也较快,新《消法》实施后不到一年,朝阳法院受理网购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107起,较去年同期增长近3.7倍。朝阳法院指出,网络购物平台存在擅自单方撤单、减免责格式条款不提示、商品信息描述不准确、网站主体混乱、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未尽审慎审查义务等几大突出问题。
食品纠纷超过半数
从消费品种类看,朝阳法院近一年审理的相关案件涉及汽车、家具、家电、电脑、首饰、化妆品、音像制品等日常消费的方方面面,其中涉食品的案件282件,占案件总数的56.85%,且消费者多索赔十倍赔偿。案件所反映的食品类商品的问题集中在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中添加药品成分等食品质量问题,宣传食品具有医疗效果、虚报营养成分含量等虚假宣传问题,标注内容缺失、标注错误等标签标注不规范问题。李庭长表示,这些问题大多涉及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包装规范等的理解与适用,专业化程度较高。
同时,朝阳法院指出商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在各品类消费纠纷中均十分突出,新消法实施后近一年该院受理的案件中,因产品标签引发争议的有226起,占全部纠纷的45.56%,其中涉食品标签的174起,占涉标签案件总量的76.99%。
八成诉请惩罚性赔偿
李有光庭长介绍,八成以上的案件,消费者都会依据新《消法》或者《食品安全法》主张惩罚性赔偿。随着职业打假人日趋专业化,诉讼请求获得支持的比例也较高。近一年,朝阳法院审结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25件,其中80.62%的案件以调解或撤诉结案,其中多数案件系因诉争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或标注瑕疵,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判决结案的63件案件中,42件案件均支持了消费者三倍或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支持比例高达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