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纠纷律师,居间合同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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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地问题有: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hetong)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没有单就居间合同规定特殊的管辖地。所以,居间合同的管辖地问题也适用以上两条规定。即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则甲只能在b地起诉乙公司。

  但如果能确认a地是合同履行地的话,则可以适用第二十四条,即也可以在a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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