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企业复工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广东省政府通知》、《广东住建厅通知》要求,施工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这是防止施工企业提早复工,至于2月9日后何时复工,各施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疫情期间国有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社会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中要求国有企业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发挥国有企业关键作用,具体如下: 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
国际贸易合同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怎么办?
世界卫生组织已宣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如企业作为出口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约供货的,一方面应立刻通过邮件或书面函件通知国外买方,并主动与国外买方积极沟通,采取一...
企业作为合同权利的一方(履行合同不受疫情影响的一方)应当注意防范合同相对方滥用不可抗力条款,恶意逃避合同义务或债务,此时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管理,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合同相对方取得联系,了解疫情对其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 (2)收到合同相对方发出的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通知时,应当: A.审查解除合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合同依据、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B.审查合同履行障碍与不可抗力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直接、充分; C.审查是否及时出具书面通知,不可抗力证明,以及是否采取了适当的减损措施; D.了解和确认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是否有及时恢复合同履行的意愿和相关措施; E.审查是否在不可抗力事件出现之前即存在违约事实; F.经审查,无论同意与否,应及时回复并与供应商充分沟通,协商处理,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3)经审查若发现合同相对方不属于不可抗力情形,而称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迟延履行合同,并要求依照不可抗力免责或解除合同的,企业应通过邮件、EMS快递等能够形成证据的方式发函,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函》等书面方式,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其仍不履行的,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尽量避免因合同相对方违约而造成企业损失的扩大。
疫情发生后,作为履约一方的原材料/服务/成本/费用的价格大幅上涨时,建议企业可以做好以下工作: (1)审查已签订的书面合同是否约定了原材料的备货时间 (2)明确价格上涨原因,并搜集相关证据; (3)因...
企业作为合同权利的一方(履行合同不受疫情影响的一方)收到合同相对方发出的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通知,应如何应对?
企业作为合同权利的一方(履行合同不受疫情影响的一方)应当注意防范合同相对方滥用不可抗力条款,恶意逃避合同义务或债务,此时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管理,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合...
若新冠病毒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企业作为合同义务的一方(履行合同受疫情影响的一方)应如何应对?
《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企业作为合同义务的一方(履行合同受疫情影响的一方),如因本...